本報訊 記者朱磊 郭宏鵬 江西省積極推動法律顧問制度建設。近期,江西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先後出台《關於組建江西省法律顧問團的通知》《江西省法律顧問團工作規則》《關於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》,並組建江西省法律顧問團,標志著江西省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正加快步伐。
  江西省法律顧問團是專門為省領導機關(省委、省人大及其常委會、省政府、省政協)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咨詢機構。省法律顧問團團長由省司法廳廳長兼任,成員由省內7名法律專家和17名執業律師組成。法律顧問聘期一般為兩年,可連續聘任。
  2014年2月9日,江西省委頒佈《法治江西建設規劃綱要(2014—2020年)》,明確提出法治江西建設的路線圖和時間表。6月3日,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於印發七個專項小組2014年工作計劃的通知》中明確提出: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。積極推進市、縣、鄉政府建立法律顧問制度,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。
  據介紹,法律顧問團的職責主要包括:參與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工作,對重要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詢意見;參與地方立法工作,對重要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詢意見;為省領導機關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;參加以省領導機關名義洽談、簽約的重大合同、項目的談判、招投標,起草、審查、修改重大合同、項目法律文書;協助處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,參與調查、調解,提供法律咨詢,起草有關法律文書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;就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覆議、行政賠償、行政許可、行政強制等事項所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;就省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;辦理省領導機關交辦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。
  省法律顧問團團長馬承祖表示,組建省法律顧問團可以促進省領導機關依法科學決策、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,推動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,對於推進法治江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。
  江西省委、省政府要求,到2014年底,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三級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;2015年底,所有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;積極引導人民團體、村(居)委會逐步建立法律顧問制度;2016年底,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在全省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、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村(居)委會全覆蓋。
  (原標題:江西加快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步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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